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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闽师研〔2011〕13号
关于印发《澳门新葡萄京网站大全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
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现将《澳门新葡萄京网站大全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澳门新葡萄京网站大全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和《关于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几点原则意见》精神以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 )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
(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优化学科结构,有利于发挥集体指导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遴选与聘任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二、选聘时间
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一般在每年4月—6月进行,6月份将新选聘的博士生导师列入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颁发博士生导师聘书。
三、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具有教授任职资格(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下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教授,可直接申请选聘为博士生导师;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教授,在申请选聘为博士生导师时,教授任职资格须满一年以上。
(三)年龄在5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者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应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五年内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1.学术专著、学术论文
(1)文科: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至少30万字以上),且在本科大学学报或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0篇以上高质量的专业系列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南京大学收录的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或北京大学收录的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定的学术刊物至少发表5篇);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部(每部学术专著均在20万字以上),且在本科大学学报或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高质量的专业系列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在南京大学收录的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或北京大学收录的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定的学术刊物至少发表4篇)。
(2)理、工科:在本科大学学报或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0篇以上高质量的专业系列学术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其中,5篇应发表在校定A类学术刊物或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引文索引(EI)所定的学术刊物上)。
在校定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抵4篇本科大学学报或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署名第1名),可抵2篇在校定A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奖励
获得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获得一等奖者,排名应在前3名;获得二等奖者,排名应在前2名;获得三等奖者,排名应为第1名)。
如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应在校定A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署名第1名)。
3.科研项目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应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须为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参与1项国家级基金项目(排名前2名)和国家重大重点项目(排名前5名),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近五年内,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开设博士研究生课程或协助指导博士学位论文),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博士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四、工作程序
(一)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和其他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应根据学位点建设与发展需要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拟选聘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名单。申请人需填写《澳门新葡萄京网站大全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与上述基本条件相对应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证书等原件各一份。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坚持上述基本原则,根据选聘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初选,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侧重对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签署是否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意见,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推荐,将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三)根据上述选聘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校导师资格审核小组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资格进行审核。凡符合选聘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评议专家由5位校外博士生导师组成,侧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进行评议。
(四)根据以上初选、审核、评议结果,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就申请人是否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进行审定。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获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确认其博士生导师资格,经校长批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学校将根据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聘任。
五、其它事项
(一)新获批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选聘博士生导师时,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第一学科带头人(以当年填写的《申报表》为准),可直接认定其博士生导师资格,不再参加选聘;其它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可优先申请选聘。
(二)原先已是某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生导师,又拟申请选聘为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内其它相关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博士生导师者,可直接认定其博士生导师资格,不再参加选聘。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除在本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生外,亦可申请在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内相近的某一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生。
(三)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跨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选聘。如有学科建设与发展、学科结构调整或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可由校长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聘任。
(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是保证选聘博士生导师质量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学院应慎重对待,推荐五所高校作为评审单位,并严格保密。
(五)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选聘博士生导师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当年拟选聘为博士生导师的申请人,在评议和审定本人的申请过程中,应自觉回避,不得参加所申报学科本次博士生导师的评议工作。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须从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大局出发,坚持原则,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坚决遏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七)原则上不选聘外单位人员为我校博士生导师。如确因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特殊需要,外单位人员被选聘为我校博士生导师者,每年应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校内指导博士研究生。
(八)学校每年对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当年方可招生。
(九)对已是博士生导师者的续聘手续和程序另行规定。
(十)本细则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中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主题词:教育 博士生导师 选聘 实施细则 通知
澳门新葡萄京网站大全学校办公室 2011年4月8日印发